男子为讨赌债与人发生争执后砍伤人领刑三年
家住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洛阳镇的被告人覃矿因讨赌债与人发生争执,将对方打成重伤。8月1日,广西环江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覃矿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原告人覃江水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鉴定费等项目金额共计人民币21356.23元。
2012年4月21日11时许,因以前赌博欠覃矿5万多元钱的覃江水在洛阳镇街上被覃矿闯见,覃矿便上前问覃江水还钱,覃江水不但没有答应还钱,还说赌博欠的钱没有法律保护就是不还,有本事到法院告,覃矿随后便与覃江水发生肢体冲突,因覃江水个子高大,覃矿打不过覃江水,怒火中烧的覃矿从菜市场卖猪肉摊点取走一把杀猪用的刀具后,转身追覃江水。两人追打至信用社门前时将覃江水拦住,被告人覃矿用刀砍向覃江水的身体多处,覃江水也用木棍与被告人对打,被告人覃矿的双手臂被打伤,被告人覃矿持刀砍向覃江水的面部。覃江水受伤后蹲在地上,被告人覃矿停手逃离现场。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者覃江水的受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程度为八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矿伙致被害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