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以车辆未碰撞为由拒赔败诉
本报讯 一辆小轿车从路旁突然驶出,摩托车手情急之下紧急刹车避让,摔倒致残。保险公司认为轿车与摩托车并未发生实际碰撞,拒绝承担理赔责任。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偿10万余元,轿车驾驶员刘先生赔偿5459元。
2012年1月15日中午11点多,刘先生从一地下车库开车出来,进入机动车道时,顾先生骑摩托车正好也路过那里。眼看就要撞上,顾先生紧急刹车避让,结果摔倒受伤。
刘先生觉得自己的车并没有碰到顾先生,这事儿跟自己没关系,于是不顾顾先生阻拦,驾车离开了现场。顾先生向警方报案,并通过监控录像找到了刘先生。
经认定,这起事故中刘先生承担全部责任。经鉴定,刘先生右髌骨粉碎性骨折,右膝关节活动受限,构成十级伤残。
由于刘先生的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顾先生将刘先生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3万余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其承保的车辆未与顾先生碰撞,不构成交通事故。
法院审理认为,两车相遇时顾先生遇情况刹车失控倒地,其受伤与刘先生驾驶不当具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刘先生承担。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王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