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种类和含义
发布日期:2013-08-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汽车保险是负担机动车由于自然灾患或不测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补偿责任的一种贸易保险。
汽车保险具体险种有:
(1)主险
a.车辆损失险:
b.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
(2)附带加之险
a.全车盗迅速抢救:
b.车上责任险:
c.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d.风挡玻璃独自破碎险:
e.车辆停驶损失险:
f.白燃损失险:
g.新增长装备损失险:
h.不计免赔特地约请险。
汽车保险各险类别离负担责任有:
(1) 车辆损失险:
负责由于自然灾患或不测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自身损失的补偿责任。
(2) 第三者责任险:
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中发生不测事故造成他人(即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的补偿责任。
(3) 全车盗迅速抢救:
负责保险车辆因被偷窃、被掳掠、被抢夺造成车辆的全数损失,和期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装备丢失所造成损失的补偿责任。
(4) 车上责任险:
负责保险车辆发生不测事故造成车上职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补偿责任。
(5)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负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来造成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孕育发生的补偿责任。
(6) 风挡玻璃独自破碎险:
负担保险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它部门没有损坏,仅风挡玻璃独自破碎损失的补偿责任。
(7) 车辆停驶损失险: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而孕育发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按划定进行补偿。
(8) 自燃损失险:
车辆因电路、线路、供油体系发生故障和因搭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现象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这些损失由本险种负责补偿。
(9) 新增长装备损失险: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装备的直接损毁,由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计算补偿。未投保底险种,新增长的装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补偿责任。
(10) 不计免赔特地约请险:
办理了本保险的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补偿,对于应由被保险人负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 偿。也就是说,办了本保险后,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中举三者责任险方面的损失,全数由保险公司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