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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案件是专属管辖
发布日期:2013-07-31 作者:
许丽丽律师
各国对涉外继承案件多实行专属管辖,即以被继承人的国籍、被继承人的住所或遗产所以地为依据,确定涉外继承案件的管辖权,目的是在于维护本国公民的利益和本国境内的财产利益。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本国法院、被继承人住所地法院、遗产所在地法院都对涉外继承案件有管辖权。在我国,对于涉外继承案件亦实行专属管辖。我国民事诉讼第
34
条规定:
“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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