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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人离婚时一方隐匿财产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3-07-30    作者:阎庆律师
离婚时一方隐匿财产怎么办    一、什么是离婚隐匿财产行为?
离婚隐匿财产行为是指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
二、离婚隐匿财产的行为有哪些?
1、 在办理房产证时,以“贷款不便”“未领到结婚证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证办理在自己一人名下,等到离婚时予以否认;
2、 对于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登记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等;
3、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买房,实则自己是房产的拥有者,离婚后,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4、 将平时的工资转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银行卡内,擅自将自己的存款以现金方式取出;
5、 转移隐匿炒股信息,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转移隐匿等。
具体说来,隐匿财产的行为有很多种,只要是不让对方知道的财产转移行为,都属于隐匿财产的行为。
三、离婚发现对方隐匿财产怎么办?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时间问题。离婚后,在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提起。也就是说,一旦发现了对方有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要及时地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否则哪怕对方隐匿了再多的财产也追不回了。另外,也有朋友问离婚隐匿财产对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影响?根据婚姻法的精神,离婚隐匿财产的,当事人在提起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事,法官一般会考虑对方隐匿财产的严重程度及对另一方造成的影响决定财产的分配情况。
四、如何收集对方隐匿财产的证据?
隐匿财产的行为一般具有隐秘性,如何收集对方隐匿财产的证据成为当事人头疼的事情。那么如何收集对方隐匿财产的证据呢?因为隐匿财产的行为有多种,不可能一一罗列,现实情况也不可能一一列举。因此,下面就针对上文离婚隐匿财产的部分行为给出证据收集的方法,读者可以举一反三。
1、 针对离婚买房时一方故意将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有出资,应该注意查询出资汇款银行的记录,或者引用卡刷卡记录,以证明自己有出资的事实;另外,可以在购房时,夫妻双方可以达成出资协议,以备不时之需。
2、 擅自将房产过户给他人的,在离婚时一般会被发现。此时可以去房产交易中心,查询交易的时间及交易对象,确定交易时间,可以否定当事人将出卖房款消耗殆尽的理由;确定交易对象,可以查看交易方是不是善意交易,如果交易对方是一方父母的,法院很可能判决交易无效,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3、 收集对方的相关票据,查询对方银行账户的存取款往来情况,是否有大额款项的支出;从对方业务往来情况,查询是否有以房抵款的情形出现等;
4、 申请法院查询;针对套现,以存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借口的,调查存取款的时间、数额、平时一方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
5、 股票查询与银行存款查询有着相通之处,当事人可以凭借法院申请的调查令,到相关的证券管理、经营机构进行查询。
雁过留声,即使对方故意隐匿财产的行为极具隐蔽性,如果一起生活时留意一下就可以有所察觉。家庭是需要经营的,生活中要多用心,等到真的发生离婚隐匿财产行为的,也可以有效的保护自己应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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