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堪前夫纠缠 亲戚砍伤阻拦人
张萍与同村村民马强同居生活两年后,悄悄离开马强嫁与他人,后在回娘家时遭到马强及其亲戚围堵,二人因彩礼及婚姻矛盾言语不和发生争执,闻讯赶来的张萍大伯张大安与堂弟张胜利与马强及其亲戚发生厮打,并用菜刀与匕首将马强妹夫邓小飞砍成重伤,为此张胜利领刑三年,张大安领刑二年。
2009年家住湖北省郧西县景阳乡村民张萍经他人介绍与同村村民马强相识相恋,没多久二人便按照农村风俗举办婚礼共同生活,但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没过多久婚后的张萍发现自己与马强性格不和,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张萍渐渐对这段婚姻失去信心。2011年张萍趁马强外出务工之际,悄悄离开家里。事后马强发现妻子竟然不辞而别,四处寻找,后得知张萍已经跑到陕西省白河县。
2013年此时的张萍已经嫁为人妇,并生育一个一岁多的孩子。今年2月,张萍与现任丈夫一同回娘家,在家中度过几日后准备返回陕西省白河县。马强得知张萍回了娘家,邀集亲戚将张萍和其丈夫堵截在路口,要求张萍对不辞而别给个说法,双方并因曾经婚姻和彩礼问题意见不合而发生争执。闻讯赶来的张萍大伯张大安与堂弟张胜利与马强及其亲戚发生厮打。张大安持从家中拿出的菜刀将马强的妹夫邓小飞左手砍伤,张胜利在与邓小飞扭打时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邓小飞腹部捅伤。经法医鉴定,受害人邓小飞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左手损伤程度为轻伤。
事后张大安、张胜利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郧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被执行逮捕。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胜利、张大安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4月15日向郧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7月23日郧西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张胜利、张大安在其亲友与他人发生争执进而厮打时,携带凶器参与厮打,以暴力手段伤害受害人,具有主观故意,并分别造成受害人腹部重伤和左手轻伤的损害结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二被告人归案后悔罪态度诚恳,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0万元,对给受害人造成的损伤深表忏悔,并当庭向受害人赔礼道谦,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鉴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并履行了赔偿义务,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减轻了社会危害性。故对二被告人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胜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张大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