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有对违规员工罚款的权力?
【网络爆料】
违规员工必须缴纳罚款
近日,在某网络论坛看到衡阳市某单位员工的发帖称:“他在本市一家国有通信企业上班,两年来一直都是按时上班下班,兢兢业业。前段时间因为家里出了点事,上午上班迟到10分钟,结果下午上班时被告知,公司对他罚款30元进行处理。”
“两年来,从没迟到过,这次的确也是有特殊原因,这种罚款不合理。”还说,他并不是在乎这几十元钱,是觉得公司的罚款缺乏依据。国庆长假期间,自己在外地念法律的外甥回家听说了这事,告诉他公司对员工罚款是不合法的,听完后他虽然认为能争个理但又担心没依据,于是发帖向网友征求意见。
【法律分析】
企业无权对违规员工罚款的权力
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奖惩制度、考勤制度中经常有罚款的规定。甚至把工资作为公司的商业秘密,并规定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禁止员工之间不得相互打听,否则将受到一定的经济或者其他形式的处罚,重者还将被开除。
那么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罚款是否有法律依据呢?根据我国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公司是没有罚款的权力的。当然公司可以制定规章制度,但必须合理合法,不能超越于法律法规的权限。
很显然,如果该通信企业对员工进行了罚款,很明显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追源】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
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企业罚款的法律渊源。该条例第12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但 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代替。因此,企业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是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