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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强奸心仪女生将“生米煮成熟饭”获刑
发布日期:2013-07-26    作者:孙新律师
被告人康坤玉追求本屯姑娘汤某某,但想到自己心仪的姑娘有着众多追求者,苦恼不已,于是便动起了歪脑筋,竟强行要和汤某某发生性关系,让“生米煮成熟饭”了。2013年5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康坤玉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2年3月21日凌晨,被告人康坤玉想到有多人追求其心仪的姑娘汤某某,便产生先强行和汤某某发生性关系,迫使汤某某嫁给其的想法。后被告人康坤玉便到汤某某家中,强行抱住在床上的汤某某,全然不顾她的奋力反抗和苦苦哀求,不停地摸弄她。约十分钟后,汤某某慌称肚子痛,被告人康坤玉信以为真将她放开,她便跑出门外,被告人康坤玉也追出去。汤某某跑到一土坎处时摔倒在地上,被告人康坤玉便将汤某某扛上肩膀欲返回汤某某的家中时,被汤某某咬了手臂一口,被告人康坤玉才将汤某某放下。后汤某某跑到公路旁边罗高义的商店前叫喊,罗高义出门查看情况时,被告人康坤玉因害怕才离开。
案发后,被告人康坤玉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康坤玉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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