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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历年工资标准
发布日期:2013-07-24    作者:110网律师
济宁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执行时间
单位:元(月最低/每小时最低)
单位:元(月最低/每小时最低)
三市、两区(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
其余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199541
               170
199691
220
200
199971
290
260
200171
340/2.20
310/2.00
2002101
380/2.5
340/2.20
200511
470/4.10
420/3.7
2006101
540/4.5
480/4.4

三市、两区、微山(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
其余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200811
620/5.50
500/4.50
201051
760/7.8
600/6.50
201131
950/9.8
800/8.7
201231
1100/11.00
950/10.00
201331
1220/12.5
1080/11.00

    注:以上最低工资标准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统一公布的数字,全市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工资发放不能低于上述标准。
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项目内。
最低工资标准的发放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任何企业不断违反,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就应当遵守该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单位提供的住宿伙食补助不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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