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怎么办?
最近几年因一直保持较高的离婚率,我对近几年代理过的离婚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我接手过的离婚案件,有50%以上案件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当事人想借此得到损害赔偿,但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司法实践告诉我们,如果构不成同居,花大力气找“第三者”证据的意义是不大的。首先,直接能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很难取证,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证明力较小,法院一般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为此花很多精力和金钱去取没有实质意义的证据,是不合算的。因此,只要手边有一定能够让法院心理明白的证据,就可以了,不必太在意这些证据是否对法官司自由栽量时产生倾向影响。 另外,北京现在有的法院已经开始推出离婚官司新策,被指有外遇一方须自证清白。只要一方初步证明配偶有“小三儿”,对方就得自己证明自身清白,这种新的举证原则正逐步在有的法院审理离婚案中推行。所以,对当事人来讲,选择一位专业、敬业、负责任的专业律师咨询、服务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