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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著作财产权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3-07-22    作者:聂晓东律师

离婚时著作财产权如何分割

依照我国《婚姻法》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的收益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除特殊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那么,离婚后著作财产权作为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呢?在各类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尤其知识产权的分割一直是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也是法院审理时较难把握和处理的问题。因此,如何公正、合理的处理好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中股票及知识产权的分割是目前离婚案件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著作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所有人对文字、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人身权为作者单独享有的,在著作权中能分割的只能是著作财产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予以分割的著作财产,应符合以下几项条件才可视为共同财产:
①该著作权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
②该著作权必须带来了利益(财产利益)。
③该著作权必须是真实存在的。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著作权,在夫妻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加以分割时,又要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对于已经带来了经济利益的著作权,对这些经济利益可按一般财产的分割方法加以分割。对尚未产生利益的著作权,原则上不进行分割而由创造方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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