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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高利贷 糊涂男子变造法律文书卖房
发布日期:2013-07-22    作者:孙新律师
为帮女友还钱借了10万元的高利贷,支付不了高额利息的糊涂男子竟打起了变造法律文书卖房的主意。2013年5月2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对该起财产返还案中查明的变造法律文书行为作出一审裁决:处以被制裁人邓全启罚款1000元。
2012年5月17日,被制裁人邓全启与前妻江英海在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对邓全启与江英海共有的座落于西湖小区的共有房屋(赣房字第20468号)进行分割:由两人对该房屋按份共有,每人各占50%。离婚后,邓全启认识顾秋华,顾秋华在外有10万元的债务,痴心的邓全启为了女友不惜向高利贷借款10万元来帮其还款。可是每月4000元的高额利息让均无固定收入的邓全启与顾秋华承受不了,于是邓全启决定卖房还债,但法院调解书上确认邓全启对该房只有50%的份额,如果没有江英海的同意,邓全启是卖不了的,为了达到目的,邓全启无视法律的威严,将(2012)铜民初字第138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按份共有改成了归其个人所有。经公证处的公证,邓全启成功地把房屋卖经他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江海英在得知邓全启已将共有房屋转让后,慌忙向法院起诉,要求邓全启将卖房款的50%返还给她。
一审法院认为,邓全启的行为严重的践踏了法律的权威,该行为已涉嫌触犯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罪,而且现已造成房屋过户的严重后果,但邓全启在法官的教导下,知道自己的行为非常严重,对所犯的错误也非常后悔,卖房款的江英海应得的份额也已全部返还,并保证吸取这次的教训,从今以后好好做人,靠自己的劳动诚实守信赚钱,希望法院能够给予宽大的处理,以后不再做违法的事情。为此,做出如上裁决,并要求邓全启将悔过书张贴于法院、公证处、房地产公司醒目的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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