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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前期准备工作
发布日期:2013-07-22    作者:孙新律师
离婚诉前期准备工作
 
 
   1)调整心态,处理好与家人的关系,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对时间成本、诉讼成本都要有正确的认识)
    离婚带来的身心疲惫和痛苦是无形的,也许在提起诉讼离婚之前当事人已经和对方进行了很多次的协商,虽早已感觉身心俱疲,但仍未解决离婚问题,当事人也许寄希望于离婚诉讼可以早日结束这种痛苦,开始新的生活。但是与协议谈判不同,一旦进入了诉讼程序,当事人就不可能决定案件进程、案件进展及诉讼结果了,所以在此期间要调整好心态,以冷静、积极的心态面临诉讼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
    首先,平和心态,在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调整自己的心态是非常关键的,否则容易陷入一种自暴自弃、自怜自虐的心态中,结果是虽然一段不愉快的婚姻结束了,但仍感觉不到快乐甚至终日郁郁寡欢。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可能会与对方会有心理对抗、感情斗争乃至言语冲突,当事人可能会觉得对方在混淆视听等等,这些都需要当事人将心态放平和,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冷静对待这些。
    其次,当事人需要处理好与家人的关系。结婚是人生的大事,离婚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是人生中十分重要的选择,虽然随着人们思想开放度的提高,离婚已经不再是新鲜事,但是对于一个家庭来说,离婚给家人带来的伤害却是很难一时消解的,尤其是对自己的父母和子女。在当事人决定诉讼离婚之前,一定要与父母进行有效的沟通,使他们了解你内心的感受与想法,并获得他们的支持;而对于与子女的沟通,更需要一些心思与技巧,毕竟孩子在离婚中受到的影响最大,尽最大的努力降低对孩子的伤害。
    最后,当事人要对因离婚而产生的时间成本及诉讼成本等做好心理准备。首先是离婚诉讼的时间成本,诉讼离婚不像协议离婚那么快捷,而是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诉讼期间,一般来说,简易程序须在自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则须自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的案件若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还可延长,可见,诉讼离婚需要付出的时间成本较协议离婚长很多。同样,离婚诉讼也需要付出更多的金钱成本,其中必然包括诉讼费,这里便需要注意诉讼的技巧,在你不能十分肯定法院会判决离婚的时候,可先不涉及财产分割问题,这样便可以少交诉讼费,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根据案件的变化决定是否追加诉讼请求,将没有列明的财产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请法院处理。另外你们财产分割时若需要对房屋、公司股权价值等进行评估则还需要交纳评估费,同时,当事人若聘请了律师则金钱成本中还包括律师费。
   2)赋予合理期望值,对法律规定有正确认识    在离婚诉讼之始,当事人也许会有如下的想法:“我们早就没感情了,法院必定会判我们离婚”或者“我们有现值一百万的房产,我要对方给我至少五十万”或者“我为家庭而辞去了工作,而对方月薪上万,我要求对方每月向我支付三千元的生活费”,再或者“孩子我抚养,不要对方抚养费,但是不允许对方看孩子”等。
    对于这些想法,首先当事人需要知道,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案件的诉讼结果不一定就如当事人所愿,或许当事人会觉得案件结果很不公平乃至无法接受,但是这个世界并不存在绝对的公平与正义,法官需要根据法律规则作出最终的审判结果,因此谁对法律规则精通谁便更易于在诉讼中处于优势地位,因此当事人需要了解法律对于当事人所提出的要求是否有所规定,例如,对于“我为家庭而辞去了工作,而对方月薪上万,我要求对方每月向我支付三千元的生活费”这样的要求,也许当事人觉得这是合情合理的,但却会因缺乏法律规定而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其次,当事人在理论上能够得到的财产,不一定是当事人实际得到的数额,这其中的原因有很多,例如由于房屋价值变现困难,当事人也许不能一次性拿到应得数额,而是需要经过分期获得,另外,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具有特殊性,并不是简单的一人一半,法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孩子的抚养、婚后居住问题等做出裁判,因而财产分割并不必然的是一人一半。同时,当事人还需做好因执行而带来的问题,即判决书上的金额与能够执行的金额会产生差距。通过以上谈及的问题,希望当事人对诉讼结果赋予合理期望值,若过高则可能因无法得到法院支持而产生心理落差,使当事人再度受到心理打击,但若过低则有当事人应有的合法权益则又可能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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