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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纷争引发家庭矛盾 持刀砍伤堂弟赔钱又获刑
发布日期:2013-07-21    作者:王刚律师
7月15日,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殷某管制一年。    2013年3月21日11时50分许,被告人某在九江市庐山区海会镇海会中学附近的小巷内与其堂弟殷小某赔偿款与重修先辈墓碑等事发生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被人劝开。后其堂弟再次经过殷某家铁匠铺门口时,两人又发生口角,殷某从自家铁匠铺内取出一把柴刀追赶殷应林并将其头部砍伤,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伤情为轻伤甲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殷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归案后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且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共计十四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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