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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身份证

件名称

证件

号码

曾用名

拼音姓

拼音名

性别 □男

□女

出生日期

出生地

民族

文化

程度

婚姻 □未婚 □离异

状况 □已婚 □丧偶

户口所

在地址

户口所在

地派出所

现住址

联络电话

邮政编码

工作

单位

职务

申请 □首次 □证件期满 □内页用完

证件 □证件遗失 □证件损毁 □其他(

申请 □定居 □探亲 □居留 □旅游

事由 □应邀 □非公职应邀 □乘务 □其他(

称谓

性别

联络电话

此栏由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的监护人填写

与申请人 □父亲 □母亲

的关系 □其他监护人

是否同意 □同意

此项申请 □不同意

监护人身份

证件号码

申请人声明:我保证所提交、填报的资料准确无误,并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监护)人签名

 

 

 

 

 

负责人签字

 

 

联络电话

理、审

签注

种类 □一次 □一年多次 □二年多次 □三年多次

签注

号码

签注有效期至

 

申请材料齐全,同意受理。

 

 

 

 

 

受理人: 审核人:

 

 

□同意 □不同意 □退回补充材料

 

 

 

 

承办人: 审批人:

备注栏

填写申请表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 如实逐项填写申请表,字迹要清晰。

2. “姓名”、“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件一致。

3. “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4. 提交规格为33mm×48mm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1张。

5. “户口所在地址”与“现住址”一致的,只填写其中一项

6. “联络电话”请填写可以和您或监护人取得联系的电话号码。

7. “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签署意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者授权的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前往台湾,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其他人员,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应邀赴台交流(有赴台批件)的免提交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8. 有“□”的项目,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或要求,有适当的“□”内填上“√”。

9. 表格填写必须使用蓝黑、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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