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欲与妻子亲热被拒用剪刀刺伤对方获刑
夫妻之间吵架提离婚是难免之事,但处理不当走极端,伤害他人自己也很受伤。7月17日,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被告宋晓明故意伤害一案,认定其用刀刺妻罗小花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3年1月22日早晨6时许,宋晓明从外面回到其租住房,见妻子罗小花已起床准备刷牙,宋晓明欲行亲热。由于前几日夫妻俩因琐事吵架,罗小花提出离婚,宋晓明不允许,故罗小花有意冷落宋晓明。此时正在刷牙的罗小花从卫生间走到厨房,后又挪至客厅躲避宋晓明,宋晓明见其亲热举动遭到罗小花的拒绝,遂持剪刀朝蹲在客厅垃圾桶边刷牙的罗小花背部刺去,并用不锈钢菜刀刀背将罗小花左脸部砸伤。期间,宋晓明用剪刀朝自己胸部刺了几下,并将菜刀架在脖子上扬言去死,被其子将刀拿走。经鉴定,罗小花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晓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宋晓明犯罪后主动报警,经民警做工作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夫妻,本案因吵闹离婚而起,事发后被告人能积极治疗被害人、并通过其亲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