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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支付程序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流程: 1、对申报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2、经审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计算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3、凡1999年1月1日后办理离退休(职)人员死亡,个人帐户本人缴费本息有余额的,按规定办理个人帐户余额的继承手续,并将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离退休(职)人员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死亡人员的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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