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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业务程序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条件:
凡在我省的所有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受生育保险必须符合的条件
:
(1)连续工作满一年;(2)结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3)生育符合《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有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办事流程:
缴费比例一般在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的0.6%左右,最高不超过0.8%。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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