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吴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4万余元货款截留,并全部挥霍。事情败露后,吴某不但要将钱款全部返还,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今年55岁的吴某担任哈尔滨中药三厂业务员,在1997年到1999年期间,负责销售本厂药品和催要货款,大量现金流经吴某手中。在巨大的诱惑下吴某铤而走险,利用催要货款的职务之便,多次将吉林省北方医药有限公司、吉林省吉信生化医药保健品经销公司等单位返还给哈尔滨中药三厂的货款共计人民币46315元截留后全部挥霍。
东窗事发后,经检察机关侦查将吴某捕获,赃款全部追缴。哈尔滨道外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吴某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