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开空壳公司卖假冒手机化妆品均领刑
三名男子为销售假冒产品骗钱,未经工商注册开设一家空壳公司,经过销售高仿手机和假冒化妆品、伪造的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充值卡的方式骗取他人25000余元。2012年11月30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一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5日受理了该上诉案。
法院查明:2012年3月16日,被告人孙山、钱中、赵阳各出资13000元,在未办理工商登记的情况下,合伙私自成立“赣州诚信电子有限公司”,预谋实施诈骗活动。公司购买了电脑、电话及电话号码任显器等作案工具,并从网上购买了客户的个人信息,订购了高仿的某品牌手机、假冒的某品牌化妆品及伪造的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充值卡。由聘请的业务员冒充“北京市美廉购物会员客户中心”的工作人员,以回访客户送手机或化妆品,将上述高仿的某品牌手机、假冒的某品牌化妆品及伪造的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充值卡捆绑销售,骗得25名被害人金额共计人民币25787元。2012年5月5日,公安人员将三名被告人抓获归案,赵阳协助抓获另一名同案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山、钱中、赵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赵阳在归案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是立功,可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均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孙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钱中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赵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分别处一万元至八千元不等的罚金。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