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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司任意解散
发布日期:2013-07-18    作者:聂晓东律师
什么是公司任意解散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公司因为法定事由的出现或者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解散的原因,而使公司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公司任意解散,又称为公司自愿解散,是相对于公司强制解散而言的,主要是指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或股东会的决议而自动解散公司。主要是基于公司自己的要求而自愿进行的解散。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自愿解散:
1、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对于公司解散须股东会特别决议,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司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公司进入解散程序后,在清算工作结束之前,公司仍具有法人资格,但其权利能力受到严格的限制,仅限于从事清算范围内活动,不得再从事其他营业活动。公司相应的代表机关和代表人的权利自公司清算组成立之日起终止,由清算人代表公司进行清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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