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
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公司,因为出现法律规定或者章程约定的公司解散事由,而使公司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公司解散主要包括公司任意解散以及公司强制解散两种类型。公司任意解散,是相对于公司强制解散而言的,主要是指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或股东会的决议而自动解散公司,不受外部因素的强制。公司强制解散是指因为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要求而解散公司,不取决于公司内部的意志。
无论采用哪种形式解散公司,公司解散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必然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
公司进入解散程序,一般都必须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原来的代表机关以及代表人的权利丧失,由清算组享有处理公司解散相关事项的权利,清算组代表公司从事相应的行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的股东会及监事会仍然存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2、公司仍然存续,但权利能力受到限制。
公司宣告解散后,公司的法人资格仍然存续,但是其权利能力受到法律的特别限制。这种限制表现在解散公司的权利能力仅局限于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公司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除为实现清算目的,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处理未了结业务外,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另外,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资合性的特点,且考虑股份的转让对于公司解散并不产生重大的利害关系,原则上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解散过程中可以进行股份转让。
相关法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