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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拼装或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发布日期:2013-07-18    作者:杨振中律师
专业解读:
     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本身具有非法性,不能成为机动车强制险的标的物,发生交通事故时,也就不能通过保险进行赔偿。因此,拼装或者报废机动车的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赔偿责任无可逃避。对此,《侵权责任法》第51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无法取得合法的车辆合格证、行驶证以及相关年检手续,无论是转让人还是受让人对此都是明知的,因此其主观过错是明显的,作为受害人只要证明了肇事车辆系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转让人和受让人就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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