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3年/2014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四川省成都2013年5月-2014年5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本文由成都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杨鹏国整理,律师电话:13880525221 律师在线咨询QQ号:1229337105 】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川高法民一〔2013〕9号】通知的规定,2013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计算用数据(适用于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为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307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001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5,050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5,367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35,873元
(法院审理时间在2014年5月1日后的案件将起用新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