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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3年/2014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3-07-17    作者:110网律师
四川省成都2013年5月-2014年5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本文由成都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杨鹏国整理,律师电话:13880525221 律师在线咨询QQ号:1229337105 】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川高法民一〔2013〕9号】通知的规定,2013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计算用数据(适用于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为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307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001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5,050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5,367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35,873元

  (法院审理时间在2014年5月1日后的案件将起用新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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