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宏观服务法研究纲要
发布日期:2004-11-2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宏观服务法是国家在宏观经济运行中为实现市场资源配置最佳化所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是一个国家的经济总纲领。我们废除了计划经济体制,应该将计划经济体制的理论前提、分析框架和目标体系放进历史博物馆,采用更加科学的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前提、分析框架和目标体系,并围绕这些目标建立一个以充分就业与收入提高法为龙头,以财政基本法、金融基本法为两翼,运用各种财政工具消除现实市场存在的三种分割(地域分割、信息分割、制度分割),创造平等就业机会,使国家和民众走上富裕之路的完整的“宏观服务法”体系。

  「关键词」宏观服务法 宏观调控法 市场经济体制 计划经济体制 充分就业

  宏观服务法是指国家在宏观经济运行中为达到市场资源最佳化配置所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国家宏观经济行为法”的表述有多种形式:“宏观调控法”是我国目前最常用、争论也最激烈的形式,“宏观管理法”是世界上其他国家最常用的形式,“宏观服务法”则是目前世界上最广泛接受的形式。在这里,我们把“国家是为人民服务的”这一基本思想考虑进来,采用了目前最广泛接受、最不容易引起争论、最不会产生力量内耗的提法-“宏观服务法”。目前,我国的“宏观服务法”应该在考察各种框架之后,确认国家的宏观经济行为的具体目标与宏观服务法的立法目的,并且尽可能快地围绕具体目标,整合现有法律法规,构建起宏观服务法体系。这是“宏观服务法”挑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历史重担三个必经环节。其中,明确国家宏观经济行为的具体目标是“宏观服务法”确立的关键因素。

  一、确立宏观服务法具体目标的两个理论与社会实践框架

  在确立宏观服务法具体目标的问题上,有两个框架可以参考、选择和揉和。这两个框架就是市场经济框架和计划经济框架,两个框架都是既包括理论,也包括实践的完整框架。我们虽然选择了市场经济框架,但并不等于我们完全了解这个框架里面包含了哪些应该接受的具体目标;同样,我们虽然放弃了计划经济框架,但并不等于我们已经成功地排除了原来这个框架有的,现在应该排除的东西;因此,对框架的探讨十分必要。

  (一)市场经济框架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多年,对市场经济的理解也取得了许多进步,但是,国际社会还没有把中国看成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因此,认真分析市场经济框架的实质内容,对我国能否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国家至关重要。

  中国既然选择了市场经济框架,就必须把自己的思想和视角切切实实放在市场经济之中,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就无法了解市场经济到底应该具备哪些要素。我们有一种感觉,许多市场经济著作和论文的作者虽然想把自己融入市场经济,实际上却还是站在市场经济之外看市场经济的,他们基本上都赞成:1、市场是有缺陷的;2、市场需要依靠国家的建设,国家能够弥补市场的缺陷;3、国家有宏观调控权,应依靠宏观调控和比例平衡来防范市场风险。其实,这些东西根本就不是市场经济框架里面的东西,恰恰是计划经济留给人们头脑的遗物。他们与其说是在实行市场经济,还不如说是在批判市场经济;他们不过是借了市场经济这个大筐去装原来计划经济的遗产和特权。

  要了解市场经济,必须了解市场经济框架的基本要素,如果要实行市场经济,这些基本要素是不能怀疑和冲击的,更是不可缺少和改变的,除非我们不选择市场经济或者选择假的(或者特殊的、大家都不能理解的)市场经济。根据我们个人的理解,市场经济框架包括如下基本要素:

  1、古典经济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理论,市场经济框架必须赞同“天然市场能够自动弥补其缺陷。”

  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是“市场是天然完美的,能够自动达到最佳化配置的”。因为市场是天然存在的,所以选择市场经济框架,并不需要国家去建设一个人为的市场,而只需要国家撤除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被国家霸占的权力,所有的霸占权都必须被撤除,否则就不能算是天然市场,也就无法达到一种天然的完美无缺。

  如果这个基本假设出现瑕疵怎么办?是不是允许外力干预,这就是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分野之处。选择市场经济框架,就不能允许外力干预,而是通过“交易”和“确认权力”来消除,因为市场是“能够自动达到最佳化配置的”。

  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举一个例子,这个例子也是中国人经常引用的“外部性”例子,按计划经济的思路,由于存在“外部性”,国家干预就必不可少。然而实际上,按照市场经济的思路,市场也是能够自动消除“外部性”的,而且市场交易消除“外部性”往往比行政管制更有效果。这个例子就是美国实行排污许可证的例子。一开始,美国用行政管制限制排污,效果不如人意,后来采取“确认权利”,允许市场交易的方法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不几年,“排污许可证的市场运行产生了令人惊喜的结果。” “最初,政府计划在开始几年许可证的价格应该在每一吨二氧化硫三百美元左右。然而,到了1997年,市场价格下降到每吨仅60~80美元”。 这个例子使得所有的经济学家都公认这样一个道理:“在政府不加干预的情形下……,有关当事人相互协商和谈判,在某些场合,也能导致有效率的结果。……私人谈判可以减轻外部性。” 最后,非但是市场不需要管制,而且,市场还改造管制-“许多经济学家相信,更多的使用市场手段能提高管制系统的效率”。

  由此我们想到,中国在政府领导、干预下建立了许多市场,包括金融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这是一种了不起的成就。但是,出于种种“忧国忧民”最终又“害国害民”的“防范市场风险”的考虑,使得这些市场和市场运作规则都还是一种人为市场,许多天然的交易在这里没有存身之地,因此,这些市场也就带有与生俱来的缺陷,成为一种世界上罕见或者不能理解的“畸形而且残缺的市场”,不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2、自由是市场经济最高也是最基本的追求,所有的权利都是天然属于民众的,国家进入市场是为公民拓展自由服务的,国家是公民自由的奴仆。

  市场是自身的主人,除了市场本身,再没有其他主人;市场并不排除国家力量,它只是矫正国家力量;甚至可以说:国家也是市场的最普通、最没有特权、最不能异化的组成部分;这就是市场经济的精髓。当然,一般情况下,以下说法也是可以接受的:市场欢迎国家力量进入,因为国家是为公民拓展自由服务的,国家是公民自由的奴仆。在我们回顾社会主义国家的建国理念之后,我们应该完全认同这个精髓,甚至我们在实行计划经济的时候,也是认同这个精髓的。然而,问题是在认同的基础上如何贯彻、把握它。

  在市场经济框架中,有一个基本的假设-“理性经济人”,市场经济就是通过这个假设来贯彻市场经济精髓的。我们可以先看一下有关的论述,再看一下它的运作程序:“自由,责任和平等每一个都与将人尊重为理性人有着内在联系。如果人们被拒绝给与活动的自由,而缺少依据他们从理性上能够合理接受的原则所做出的证据,他们就是没有被称尊重为理性人,或者基本的人” ,“如果不象允许其他人那样允许某人活动或者不相信他能负责任,他就为被尊重为一个理性人” .这是两段最精彩也最具有代表性的陈述,它可以帮助我们消除在理解“理性、自由、责任、平等”上的误区。首先,“自由、责任、平等”是一致而且不可分割的,自由总是同负责任连在一起 ,也是同平等连在一起的,天然理性则是统帅这一切的基石。其次,理性人是“基本的人”,也是最基本的尊重需要;换一句话说,只要你是一个人,你就拥有被他人尊重为理性人的基本权利,任何人怀疑这一点,都是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侵犯,都应该受到惩罚。最后,处理侵犯市场自由事件的程序也就出来了:基本的人都应该受到尊重,都能够对自己负责-如果您没有受到尊重,您就没有被尊为一个基本的人-不尊重您的任何法律、规则、机构和领导都应受到谴责和惩罚。

  再看计划经济体制,贯彻国家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假设是“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我们应该相信群众”。应该说,“英雄”的假设远远高于“理性人”的假设,但为什么这种假设在贯彻国家为人民服务方针的效果反而不如“理性人”的假设呢?我们觉得答案在于假设的普遍性和对违背假设者的处理上,英雄的假设并没有包括领导,它只是要求领导相信群众是英雄,在“信不信”的问题上,领导有自由选择权。领导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不相信群众是英雄,认为群众的认识水平很低,不管束就会扰乱社会经济运行和社会治安的领导,更可能被上级认为是负责任的领导,容易得到升级,至少不应该受到惩罚 .显然,这样一种处理程序肯定是难以贯彻国家为人民服务的方针的。

  3、市场是生产要素流通的场所,市场经济框架只考虑生产要素,产业、行业、所有制、地域、特殊身份不是生产要素,不在市场经济框架考虑之列 ,政府的职能就是为生产要素的高效与最佳化流通服务,不允许存在产业、地域、所有制、特殊身份的人为分隔。

  正如萨缪尔森所指出的那样:“在包罗万象的政府职能中,政府对市场经济主要承担三项职能。他们是:提高效率、增进平等以及促进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增长”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如果政府不考虑生产要素的流动问题,不去为生产要素的流通创造条件,却去考虑产业与产业之间的关系,在产业与产业、所有制与所有制、行业与行业、地域和地域、价格与价格之间硬性规定某种比例,甚至考虑某种特殊身份的市场主体的个体利益,将生产要素的流通看成损失与风险,在市场经济框架里面寻求计划经济的目标,无异于缘木求鱼。

  最后,市场经济是一个被人类历史证实了的卓有成效的经济框架,我们既然选择了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完全接受这个框架里面所有的要素,并且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缘木求鱼,不能在这个框架里面寻求计划经济的目标,否则,我们非但无法真正了解、进入这个框架,更有甚者,我们会因为自己所追求的目标把整个框架完全破坏。在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下,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已经白热化,要想在竞争中取得胜利,首先必须站在天然的起跑线面前,只有站在了相同的起跑线面前,运动员的能力才有可能体现出来,最后比拼出来的结果才是能力比拼的结果。我们一直认为,中国人的能力是很强的,只要我们的制度也就是我们的起跑线同其他国家一样,我们同他们一样享有天然的自由,世界经济最后比的就是人。比人,咱们中国怕过谁?!

  (二)计划经济框架

  计划经济的框架废除了,但计划经济很多目标却仍然留在人们的脑海里,这是因为人们对计划经济没有更深的了解。了解计划经济首先必须了解它的理论前提,其次是分析框架,最后是目标体系。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学认为人们必须按计划法办事,计划又必须调整好方方面面的关系,这就是计划经济理论前提。对于第一条,计划经济的做法是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指令性计划是一种方式,搞革命、搞阶级斗争也是一种方式,事实证明,这是一条死路。对于第二条,计划经济有一个完整的分析框架,我们很多人在市场经济框架里追求计划经济目标就是因为对计划经济的分析框架还没有足够的警觉。为了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关系,计划经济把国民生产分成两大部类,并且认定生产资料的增长应略高于消费资料的增长,为了使这个问题更加具有可操作性,这个分析框架继续采取分割办法把整个生产划分成不同的行业、产业,由于这个划分还是不具有可操作性,这个分析框架继续往下分割,于是,行业、产业、地域、比价、流通环节、身份、重点事件、非重点事件,越分越细。最后,对任何事情,国家都可以调控,都能够调控,特别要命的是:都应该调控,都应该按某一个比例搞好各种平衡。也正因为这样,我们才产生了许多令人啼笑皆非的具体目标:粮油比价在哪一年应该是多少,汇率应该是多少,物价指数的变化应该是多少,国家控股企业国有股必须是51%,哪怕差0.0000001%都不行,人们戏称“决定生死的十亿分之一”。这种做法最后也被证明是一条死路,对这种做法,有学者在考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之后,说:“历史事实证明:在计划经济时期,产业平衡、收支平衡、劳动收入分配平衡、各种计划数字之间的平衡,数不胜数。平衡越多,官僚社会主义就越多,人们受限制就越多,失去的自由就越多,个人、国家、社会经济遭受的损害也就越多。堂堂一个国务院,从”养猪“到”种麻“,从”人的粮食“到”猪的饲料“,从”麻粮比价“到”粮油比价“到……发展经济又何其细也!又何时止也!以国务院之大,事必躬亲;以个人之小,动则挨罚:”在其位不谋其政“,”事“与”位“完全倒置,追求平衡除了干非其事、带来限制、制造笑话以外,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总之,计划经济体制的特点是:从错误的理论前提出发,通过一个错误的分析框架,最后都会落到一个看似合理的目标上:比例平衡,并且通过具体的数字控制整个社会的生产。如果从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来看,“平衡”虽然好,“平衡不平衡”却没有客观标准来检验。“比例相等”有可能是平衡,也有可能是极不平衡:“比例不相等”、“比例相差悬殊”有可能是不平衡,也有可能是平衡:“自由发展”有些人看成不平衡,绝大部分人将它看成一种“自然平衡”和“最佳的平衡”。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如果追求计划体制的目标,将不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平衡”运用行政强制力变成一个具体的数字,只会制造世界上最大的消耗和黑色幽默,使得真真有意义的东西-“自由发展”所达到的“资源配置最佳化”和“效益最大化”全部落空,损害市场经济发展。既然我们废除了计划经济框架,就应该把这些不合理的东西通通放进历史博物馆。

  二、明确国家宏观经济行为的具体目标与“宏观服务法”的立法目的是“宏观服务法”确立之关键

  (一)国家宏观经济行为的具体目标与宏观服务法的立法目的

  指导、帮助国家实现宏观经济行为的具体目标也就是宏观服务法的立法目的,围绕新目标建立“宏观服务法”体系是我们的任务。过去,有许多学者对宏观调控法的目标作了研究,有人说:“计划宏观调控目标体系包括:国民经济增长率、货币供应量、通货膨胀率、国民收入、就业率、国际收支平衡指标、人口增长指标” ;有人认为,宏观调控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包括:计划关系、财政关系、金融关系、收入分配关系、价格管理关系,产业关系;固定资产投资关系、区域经济协调关系、对外宏观经济关系等等; 对象和目标自古是不分家的,很可惜,在这些关系中法律应该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标,作者没有说明。另外,还有人提出宏观调控六目标说,包括:经济总量平衡、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合理、收入分配公平、财政稳定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如此等等,总的感觉就是计划体制的影响仍然还存在,立论缺乏一个完整的分析框架,市场经济与西方经济学最基本的理论而没有引起法学研究人员的足够重视。

  其实,市场经济同样有其完整的理论前提,分析框架和具体目标。市场经济追求的是天然的东西,其理论前提是:天然的就是最好的,“供给自然产生它的需求”。如果万一有人不能够放弃“平衡”情结,那么市场经济的平衡就是一种“天然平衡”。市场经济同样有更加科学和具体的目标替代荒谬而杂乱的各种“平衡目标”。国家宏观经济行为的目的是为生产要素的流通创造条件,如果生产要素的流通非常顺畅,社会经济就有可能出现四种现象,这四种现象就是现代经济学公认的宏观经济四目标。这里,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们把宏观经济学的四个目标做了一些改变:

  1、充分就业。

  充分就业是宏观经济行为最主要的目标。道理非常简单,人是生产要素中最具活力、最宝贵、最稀缺的因素,如果生产要素最重要的要素被浪费掉,证明整个宏观经济行为是最失败的。西方经济学所说的资源稀缺首先就是人的稀缺。这在逻辑和现实生活中也是成立的,如果其他资源稀缺,人可以用自己的聪明和智慧创造,此其一;其二,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中,只有人是固定的,其他资源都会因为人的改变而改变,一块没有用的石头,加上人力,有可能成为价值连城的雕塑;其三,在现实生活中,日本是世界上其它资源最稀缺的国家,日本依靠人力资源成为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日本建国时也有非常重的人口压力,日本的人口密度在目前也是世界上最集中的地区,但是,日本并没有感觉到人口多无法忍受,相反,日本最担心的还是人的稀缺。

  2、充分就业的三种派生现象:经济增长、人们收入提高(价格稳定)、国际贸易红火(国际收支平衡)。

  之所以把其它三种现象看成是充分就业的派生现象,道理也是很简单的。真正意义上的充分就业实现了,这些现象就自然而然出现了。反之,没有实现充分就业,就是经济增长也不能说明宏观经济行为是有效的;因为这种增长是在人力资源浪费的情况下所获得的,是被压抑了的增长,现实生活中应该达到的经济增长有可能比现有增长高得多。实际上,发达国家所讲的经济增长都是在可能性边界以外的增长:“经济增长代表的是一国潜在的国民生产总值或者国民产出的增加。也可以说,当一个国家生产可能性边界PPFS向外移动时,就是实现了经济增长”, “联邦储备银行对自身功能的看法是:使经济增长实现其潜在扩张能力;使就业率维持在较高水平……”, “潜在扩张能力”就与我国目前所理解的经济增长大不相同。同样,如果没有实现充分就业,就是“价格稳定”、“国际收支平衡”达到了,也没有任何积极意义,相反,达到这两个目标有可能恰恰是阻碍充分就业,浪费人力资源的原因。

  对于其他两个指标,我们作了一些修改。比如“价格稳定”,从逻辑上说,价格既包括劳动力的价格,又包括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如果价格不稳定引起人们收入下降,就会引发社会动荡,如果价格变化而使人们收入提高,社会不仅不会动荡,而且会逐步走向繁荣。因此,我们将价格稳定换成“人们收入提高”,既符合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也使目标更加清晰。“国际收支平衡”这个指标经常受到经济学家的质疑,因为国际收支不平衡并不等于国内经济发展不理想,人们追求这个目标的目的是要通过国际贸易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因此,我们将它换成“国际贸易红火”,更能准确地表述人们所追求的目标。同样,这种改变也更加符合我们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

  (二)中国如何围绕具体目标,整合现有法律法规,构建宏观服务法体系

  宏观服务法体系应该围绕具体目标,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以整合。中国如何围绕具体目标,整合现有法律法规,构建宏观服务法体系呢?通过对国家经济行为的考察,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问题必须讲清楚:

  1、应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工具的研究

  货币是最有效的宏观经济运行工具,货币也是生产要素的集中表现,任何一种生产要素都可以通过货币工具得到体现,也可以通过货币工具得到最佳配置,因此国家宏观经济行为的研究必须集中在货币上面。自古以来,不研究货币就不能算是一个完全的经济学家,甚至也不能算是一个完全的政治家,当然也不能是一个好的法学家。因为经济学家需要经济发展,而“国内贸易依赖于货币。货币越多,雇用的人也越多。数量有限的货币,只能雇用数量有限的人干活,而且不一定能使他们很好地干活……” .政治家强调的是信用,“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经济上的信用是依靠货币来承担的,“当货币充足时,虽然某一偶然事件会使信用失去用,但不要很长时间,信用就会得到恢复,只有当缺乏货币时,信用才会丧失掉。” 而作为一个好的法学家,就更应该明白:“国家的实力和财富,是由人口和国内外货物的储存量构成的。人口和货物的储存量依赖于货币。由此可见:要比其它国家富强,就要比其他国家拥有更多的货币,因为倘若没有货币,法律再好也不能使人得到雇用,也不能使农业,制造业和贸易得到发展” .

  根据1996年的统计资料,中国每年人均货币拥有量只有日本人的1.4%, 五十年时间,就相差3550倍,中国在世界上受到反倾销起诉最多,就是因为中国人的工资太低,人均货币拥有量最少的缘故。除货币以外,其他证券手段都能够改善一个国家的经济运行,发达国家依靠票据的经济交流量达到90%以上,只有不到10%的经济交流是依靠货币完成的,我国票据运用亟待加强。在国家财政工具上,货币、债券、税收的经济运行成本是不一样的,目前,很多理论只谈债券的挤出效应和副作用,对税收的挤出效应和副作用不作任何研究。其实,三种工具税收成本最高,货币和债券对税收有替代的趋势。因此,明了货币对中国的作用是改善当前中国经济运行状况的关键之关键。

  2、应加强对国家经济政策和经济措施发挥效用的前提的研究

  计划经济分析框架垮台以后,我们借用外国常用的措施影响经济运行,效果不明显:“在1998~1999年宏观调控中,我国启用的扩张性宏观调控政策工具之多、操作节奏之快、措施力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但融资总量仍处于下降态势。……融资变化状况与人们的预期差距最大也是罕见的” .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这是因为我们的这些经济杠杆缺乏一个支点-一个自由的、天然的、开放的、不残缺的市场。

  3、整合现有法律法规,构建宏观服务法体系具体包括两项任务,达到一个目标:

  (1)补充缺失的法律法规

  包括:增加宪法性规范,提高财政与税收立法层次,将税收立法权收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增加充分就业与收入提高法,规定每一个人都拥有基本的劳动权,政府应该为每个愿意工作的人找到工作,政府为了实现充分就业可以动用除了税收以外一切财政工具 ,尤其是货币工具;制定财政基本法,提高财政法律的地位,明确财政工具包括货币、债券、股票、票据、其他证券工具以及税收等等;给地方财政配比必要的财政工具,允许地方发行债券;增加国家债券与国家股票的流通性。

  (2)淘汰过时的法律法规

  一切以防范风险为目的,损害民众天然权利,不相信人们能够对自己负责的法律法规都在淘汰之列(因为我们相信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也相信人是理性人,不需要任何干预);一切以维持比例平衡为目的,广设禁忌,分割市场的统一与平等,阻碍经济要素自然、快速、有效率流动的法律法规都在淘汰之列(因为我们追求的是资源的最佳化配置,这种最佳化配置首先必须有天然和没有扭曲的制度环境作保障)。

  (3)宏观服务法体系应该达到的目标

  建立一个以充分就业与收入提高法为龙头,以财政基本法、金融基本法为两翼,运用各种财政工具消除现实市场存在的三种分割(地域分割、信息分割、制度分割),创造平等就业机会,使国家和民众走上富裕之路的完整的“宏观服务法”体系。

  「参考文献」

  [1]「美国」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著萧琛等译《经济学》(第十六版)华夏出版社1999年8月版第272页。

  [2]「美国」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著萧琛等译《经济学》(第十六版)华夏出版社1999年8月版第273页。

  [3]「美国」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著萧琛等译《经济学》(第十六版)华夏出版社1999年8月版第273页。

  [4]「美国」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著萧琛等译《经济学》(第十六版)华夏出版社1999年8月版第274页。

  [5](美) 麦克尔·D·贝勒斯著 《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8页。

  [6](美) 麦克尔·D·贝勒斯著 《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11页。

  [7]也就是说,在任何时候都不用担心自由的失控,给社会带来危害。

  [8]在湖南省,许多大城市(长沙市、湘潭市等)都有用极大的牌子写着极醒目的三个字“严管街”的街道存在,目的很明显,“严管”说明领导负责任,有政绩,可以获得上级的信任和升迁。

  [9]其他领域是否考虑,那是另外一个问题,可以排除在本命题之外。

  [10]「美国」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著萧琛等译《经济学》(第十六版)华夏出版社1999年8月版第27页。

  [11]李纪兵著 《富国律》 《逝宇失语》//www.wokankan.com/dairy/guest/diary_view_all.asp?xh=42865

  [12]徐孟洲《对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法’的构思》,原载《法学杂志》2001年第3期,《经济法学、劳动法学》人大复印资料2001年第9期。

  [13]参见何德平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借鉴与启示,《经济法学、劳动法学》人大复印资料2001年第9期。

  [14]刘格辉《市场经济与财政宏观调控》《湖南经济》2001年第10期。

  [15]「美国」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著萧琛等译《经济学》(第十六版)华夏出版社1999年8月版第418页。

  [16]「美国」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著萧琛等译《经济学》(第十六版)华夏出版社1999年8月版第402页。

  [17](英) 约翰·罗著 《货币和贸易》商务印书馆1997年出版 第8页。

  [18]《论语》记载: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19](英) 约翰·罗著 《货币和贸易》商务印书馆1997年出版 第30页。

  [20](英) 约翰·罗著 《货币和贸易》商务印书馆1997年出版 第43页。

  [21]参见《世界经济年鉴》96年卷。

  [22]张新泽 《当前我国的融资收缩及其应对政策》,《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

  [23]因为税收本身就会减少就业,发达国家都在宪法中明文规定:只有议会才有权利提出税收议案。

  李纪兵 王飞跃 刘益灯 周后春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