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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过失犯罪
发布日期:2013-07-16    作者:聂晓东律师
什么是共同过失犯罪

共同过失犯罪的含义
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制度不过是共同犯罪之客观现象在法律上的反映。而反映于法律的共同犯罪制度的范围,应当取决于社会上存在的共同犯罪现象以及处理共同犯罪的司法实践的客观要求。从历史演变的角度讲,共同犯罪的范围呈现出一种日渐缩小的趋势,其构成日益受到限制。这也使共同犯罪制度得以朝着更加科学与合理的方向发展
共同过失犯罪成立的条件
(一)共同主体 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且各行为人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过失行为 共同过失犯罪各行为人之间负有共同注意义务而没有履行该注意义务,过失的导致了该危害结果的发生。
(三)共同过失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这里的共同过失行为,是指各行为人均未妥善履行共同注意义务而实施的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
(四)过失心理 这种违反共同注意义务上具有的过失心理要求“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不注意的过失犯罪的心理态度,即有着过失犯罪意识的联系和互动”。
共同过失犯罪的认定
各行为人具有共同过失的心理状态,这是构成共同过失犯罪的主观要件。如前所述,共同过失通常有三种形态:一是共同疏忽大意的过失;二是共同过于自信的过失;三是一方疏忽大意与另一方过于自信混合而成的共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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