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发(1998)3号](下简称“规定”)已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发。该“规定”确定了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量刑档次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经研究,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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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省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分三类地区、三个档次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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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二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www.nm18.com
(二)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一万五千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九万元以上。
(三)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
(四)铁路运输法院办*属地广东的盗窃案件数额标准,参照一类地区的标准掌握。
二、 考虑到对盗窃案件的处理有一个衔接过程,因此,对接到本通知前已按原省公、检、法三家所定盗窃数额较大标准起诉到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定罪的起点标准可仍按原来的标准掌握,处以较轻的刑罚。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全省盗窃罪起刑点不同 偷千元广州算犯罪佛山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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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盗窃罪起刑标准21市分为三类
昨(7日)天,有省人大代表提出,广州市盗窃案的起刑点是1000元,而同一区域的深圳、佛山、珠海等地的起刑点是2000元,可能由此会形成犯罪向周边蔓延的趋势,建议统一盗窃案的起刑点。
省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同意此观点,并认为全省盗窃案的起刑点均确定为1000元较为适合。省人大代表、古今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青则认为,各地可以根据情况调整盗窃罪具体起刑点,不必强求统一。
据了解,省高院已原则同意广州市的盗窃罪起刑点从目前的2000元降到1000元。而此前,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出台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盗窃500—2000元即可认定为盗窃罪。广东省高院依此出台规定,按盗窃罪起刑标准将广东分为三类地区: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七市,以2000元为盗窃罪量刑起点;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八市,以1500元为起刑点;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六市,以1000元为起刑点。
观点争锋 各市根据本地情况调整现阶段不必强求统一
有些省人大代表则认为,统一起刑点没有必要。吴青认为,最高院的规定已经明确,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调整盗窃罪具体起刑点。如果某个城市认为辖内的盗窃案件较为严重,有必要加强打击,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降起刑点。佛山、东莞、珠海等都可以提这样的要求,但现阶段则不必强求统一。
有些人大代表还表示,降低起刑点虽然能在短时间起到震慑的作用,但是并不能根本改变治安环境不佳的状况,尤其是在当前警力并不充足的情况下,降低起刑点就给警察增加了工作量,势必影响警察对社会面上的防控。如果不实事求是一味追求降低起刑点,也可能由此形成恶性循环。
降低起刑点可以震慑犯罪全省应统一为1000元
在广州将盗窃罪起刑点下调之后,深圳、佛山等地的盗窃罪起刑点还是维持在2000元,也即是说,在广州盗窃1000元的东西,将有可能被判刑,而在佛山、深圳等地,则只能算是治安案件,被治安处罚。朱列玉认为,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我省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均比较高,而为了对盗窃行为更具震慑性,建议全省统一盗窃罪的起刑点,最好是以1000元为宜。省人大代表黄康景也认为,的确应该统一盗窃罪的起刑点,才可以有效避免一些不法分子向广州周边流动,佛山、深圳、珠海等地的盗窃罪起刑点降下来,能更有效地震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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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颁发时间1998-4-14
【标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颁布单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 【颁布日期】1998-04-14 【实施日期】1998-04-14 【有效性】有效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1998年4月14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结合当前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各市、县关于盗窃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琼山市以一千元为起点;其他市、县以八百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琼山市以一万元为起点,其他市、县以八千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区巨大”,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琼山市以六万元为起点;其他市、县以五万元为起点。 以上规定执行中有何问题,分别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公发〔199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铁路运输的治安状况和盗窃案件特点,现对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1999年2月4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 高法发〔1998〕21号
各市、地、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处);郑州各级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结合我省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状况,经共同研究,确定我省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以八百元为起点。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特别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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