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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应提供哪些证据?
发布日期:2013-07-13    作者:110网律师
一、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呢?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
(一)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3、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4、被告被监禁的
(五)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己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六)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应提供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一)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二)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三)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四)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五)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六)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七)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八)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九)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十)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十一)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以上就是对“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以及“起诉离婚应提供哪些证据”的解答。离婚诉讼时一个复杂的过程,有些人查看了一些婚姻法律知识或者阅读了一些书籍,就自认为自己足可出庭应对,不必聘请律师。这其实是危险的尝试,以自己的权利作赌注。如果您要进行离婚诉讼,还是建议您寻找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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