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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大竹县律师发表的证人出庭申请书
发布日期:2013-07-13 作者:
110网律师
证人出庭申请书
大竹县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王
xx
叶
xx
等与欧
xx
、李
xx
等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
案号为(
2013
)大竹民初字第
xxx
号,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温
xx
、王
xx
出庭作证,证明本案死者赵
xxx
在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时,从李
xx
的车上跳出后被李
xx
的车辆碰撞后才死亡的事实,请予准许。
申请人:
2013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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