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夺修车业务聚众斗殴被判一年
为抢夺修车业务聚众斗殴被判一年
案由:苗某某,涉嫌聚众斗殴;
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律师:丁龙律师,上海申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2012年4月1日11时许,被告人苗某某与同案被告人陈某某、于某某在本市龙吴路星洲交通事故定损中心内为抢夺一辆事故车的修理业务而发生纠纷,并且双方各纠集多人发生聚众斗殴行为。造成被告人陈某某左侧眼眶上壁及内侧壁骨折半颅内多发积气,构成轻伤。而后被告于某某报110后至公安机关投案。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调阅全案卷宗材料后,发现被告人苗某某等虽有纠集多人发生斗殴的行为,但是事后能共同至公安机关报案自首,并相互协商解决后续赔偿事宜。具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小等等因素。
法院判决:2012年9月18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告判决被告人苗某某等三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