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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借款用于赌博是否应归还?
发布日期:2013-07-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 2012年5月我没钱赌博,于是向一朋友黄某谎称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其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欠条,约定了1年后归还,利息按2分计算。之后我将这5万元借款赌博输掉了。现借款到期,黄某催问我要求归还借款及利息。我听别人说赌博之债不要归还,请问,我要归还黄某借款吗?

答:你好,你应当归还黄某5万元借款。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在本次借款行为中,你向黄某借款时隐瞒了了事实,只是向出借人说借款用途是做生意需资金周转,出借人并不知道你是借款赌博,不属于违法借贷行为,故你们借贷关系属合法的,你应当归还黄某5万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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