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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要优先考虑弱者
发布日期:2013-07-10    作者:孙新律师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要优先考虑弱者
  宋珍与丈夫陈旭(化名)于1989年结婚,并育有一子,两人将小日子经营得红红火火。但幸福的生活却止步于丈夫的一场病。一天,陈旭突然脑干出血,经2个多月的住院治疗,不幸变成了植物人。2005年6月,宋珍将丈夫送回了婆婆家,开始正式与其分居。今年8月,宋珍到法院递交离婚诉状,称自己在丈夫患病后已“筋疲力尽……无力支撑”,在要求离婚的同时,她还请求法院将他们婚内所购房屋判决到她名下。
  法官调解无效驳回起诉
  李作为陈旭的代理人接手了这个案子,经调查,她发现陈旭原单位雁中心支付了全部治疗费用共计19万元。
  李爱平称,陈旭出院后已无工作能力,雁栖诚泰热力中心在向他一次性支付近17万元后,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但陈旭并没有拿到这笔“救命钱”,除了赡养父母的3万元,其余14万元都被宋珍领走,至今没有归还。
  陈旭的母亲说,法官庭下做过调解,他们家同意离婚,只要儿媳妇将房款分出一半,另再返还儿子单位半数补偿款,两项共计13万元。但这个要求遭到宋珍的拒绝。
  11月6日,法院对本案做出宣判,驳回了宋珍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婚姻以感情为基础,现在陈旭因患病不能自理,宋珍应进行扶助照顾,而不能因此认定与丈夫感情破裂而提出离婚。宣判后,宋珍依然与丈夫分居。
  父母照顾植物人儿子
  陈旭家住河镇二道关村。昨天,记者从怀柔县城驱车近40分钟后才到达这里。他家的院内弥漫着一股浓浓的药味,门口屋檐下各种药的包装盒堆成了“小山”。
  房间内,刘大妈抹着眼泪,冲着植物人儿子陈旭大声地喊道:“孩子,我数‘一二三',你一起使劲啊,我一个人扶不起你,你知道吗。”儿子朝妈妈眨巴了一下眼睛,但是第一次的努力失败了,年老的刘大妈努足了劲却没有扶起儿子。
  刘大妈今年62岁,老伴已经72岁了,他们的植物人儿子陈旭42岁。老两口每天就这样照顾着植物人儿子的日子,从2005年6月份开始已经延续了近一年半。陈旭每月要花去医疗费近600元,但刘大妈说一家的月收入还不足200元,每年卖一次栗子也只有2000多元的收入。
  宋珍的电话关机,记者一直没有联系上她。
  昨天他对判决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婚姻是一份契约责任,是以男女双方有正常履行婚内职责和婚姻功能为前提。本案中,成为植物人的陈旭已没有表达感情的功能,事实上双方的感情已破裂,男方已无法继续履行婚内义务,所以从关怀人性出发,本着法律的基本精神,本案可以裁定两人离婚。
  但他同时指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双方婚后的生活都应由他们的婚内共同财产负担。目前宋珍对陈旭仍有扶养义务,如果双方离婚,在分割两人婚内财产时,应该优先考虑补偿陈旭的生活所需。且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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