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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名誉权纠纷案办案纪实(二)
发布日期:2013-07-09    作者:110网律师
郭某名誉权纠纷案办案纪实(二)
    2013年7月8日上午,我来到吉安县人民法院办理郭某名誉权纠纷案的立案和交纳诉讼费手续。
    郭某名誉权纠纷案终于立上案了。目前在法院诉讼,立案难是当事人和律师面临的一大难题。在立案过程中,立案庭会挑各种毛病,想办法让你的案件立不上。案子立不上,便不会进入诉讼程序。郭某名誉权纠纷案的立案过程还好点。该案在7月2日下午,我曾将郭某名誉权纠纷案的起诉材料递交到吉安县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的周细根副庭长看了我的起诉材料,审查了被告的主体资格和案由以及事实理由,把握不准,因此需要向庭长汇报,因此需要7天左右的时间审查。在 7月3日下午,我接到吉安县法院立案庭一位女工作人员给我打来的电话说:“郭某名誉权纠纷可以立案,明天上午过来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吧!”我说:“我现在南昌市办事,明天去不了,改到下周一吧!”该工作人员说:“那好吧!”
    今天上午9点半,我来到吉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和曾笑梅法官办理了立案手续后,曾法官说:“立案后需要尽快交纳诉讼费,本案的诉讼费共计1025元,请问你是现在交还是其他时间交?”我说:“当事人目前经济比较紧张,他想本月十几号交纳。你给我一个法院的诉讼费专用账户吧!”她说:“可以,我现在将法院账号写给你,要尽快交哦!我们才好安排开庭时间。”我想了想,还是打电话听听当事人郭某的意见吧!询问他是现在交现金还是将诉讼费汇入法院专用账户?后来郭某的意见是今天交纳现金,并让我将我的个人银行账户通过手机短信发给他,他一会到银行打给我。过了十多分钟,郭某将诉讼费打过来了。现在科技发达了,就是方便,目前大部分法院立案庭都安装了刷卡的银联POS机,可以免手续费刷银行卡交费。我在立案庭刷卡很轻松地便将案件诉讼费交纳了,非常方便,免去到ATM或银行柜台取款的麻烦。
    郭某名誉权纠纷案的立案和交纳诉讼费手续办完后,因在江西泰和县有案件需要办理,我出了吉安县法院的大门后,直奔泰和县。
    在走出法院大门时,遇到两个人去法院立案庭咨询,当听到我是律师时,他们分别向我咨询了一会。一个人的案子是她替丈夫驾校报名学车,交了2900元给驾校,后来驾校负责人换了,她手里的交费收据在一次盗窃案中连同钱款被小偷偷掉了。因驾校也不安排她丈夫练车,她要求驾校退费,但是驾校不同意,理由是驾校换负责人了,且驾校的交费档案也查询不到她的交费情况,目前她手里也拿不出交费收据,因此驾校不将她所说的2900元费用退给她。她咨询法院的周副庭长,询问在没有交费收据的情况下,能否要求驾校将费用退回来?周副庭长说:“你手里没有交费收据,驾校交费档案也查询不到你的交费记录,要将2900元要回来很难,因为你没有证据(交费收据)了。”她听了周副庭长的解答不满意,听我是律师,便向我咨询,我说:“我的意见和周副庭长的意见一样。你没有胜诉的希望!”另外一个人的案子是他的小轿车被他人以借的名义开走了,开走后长达4个月拒不归还。他先来到吉安县公安局报警,但是县公安局不予受理,理由是本案属于民事案件,但不属于刑事案件,应到县法院起诉。他便来到吉安县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立案庭的周副庭长听了案情叙述后,不同意立案,理由是属于刑事案件,应该找县公安局报警处理。他听到我是律师,也向我咨询。我大概了解了一下案情后,内心感觉事情不是像他说得那么简单,他应该没有说真话和实话,我便问了他一句:“别人为什么开你的车长达4个月拒不归还?”他给我的解释支支吾吾的,说不清楚,说的理由非常不符合常理,更加验证了我的想法。我因下午有事情,也不想多说,因为凭我的执业经验,他的案件不是他说的那么简单,有可能涉及不可告人的事情在里面,我不想掺和进去,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便留了一张名片给他就离开了吉安县法院。
    附:郭某名誉权纠纷案办案纪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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