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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第一阶段的主要辩护工作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3-07-08    作者:林姜律师

刑事诉讼分为立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执行阶段等几个阶段。在立案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这一阶段律师也可以向侦查人员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意见。这一阶段工作做得好,尤其是无罪的的辩护意见被侦查机关采纳,很多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及时获得人身自由,避免牢狱之灾。如何做好侦查阶段的辩护工作,我的体会是:
一是要熟知律师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要敢于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亲属的委托后,应及时向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有权了解有关案件情况,除此之外,律师还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行使诉讼权利等情况,律师还应征求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决定是否代其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意见和控告材料,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或者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时,向侦查机关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在七日内答复。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既要敢于行使诉讼权利,还要善于行使诉讼权利,要做到有理有节。我在2009年办理一个绑架案,申请会见后,3天不给安排,后我通过各种途径找到案件的经办人,要求他马上安排,他说会马上安排,但是却还是拖着不办,我看这经办人是有意刁难,便给110打了个电话,把会见遇到的刁难作了客观的反应,要求马上处理,结果不到2分钟,经办人马上回电话说下午就可以会见。二是要熟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诉讼权利并向犯罪嫌疑人做详尽的告知和解释。让他们知道他们有权聘请一至二名律师;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核对讯问笔录。对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记载提出补充或者改正;有权请求自行书写供述,侦查人员应当准许;有权进行无罪辩解,或者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意见;有权向律师反映案件情况;有权对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有权在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时,向侦查机关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三是律师行使诉讼权利要严守法度。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服务的律师在行使诉讼权利时,要谨记“谨记风险、严守法度”,律师可以“积极”介入侦查,但是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如在会见中了解到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应当第一时间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调取相关证据,避免贻误最佳的取证时机。如果律师擅自取证不仅有干扰司法之嫌,而且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信,影响的案件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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