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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律师误区
发布日期:2013-07-06    作者:110网律师

           聘请律师的误区
  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时您往往会聘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但可能不了解法律服务行业及律师,存在误区。下面仅就常见误区向您进行简要介绍。
误区一:自称为“律师”的都是律师。
人们习惯上把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称为“律师”,但只有持有《律师执业证》并年检合格才是真正的律师。所以您在享受法律服务的同时,可以请求出示“证件”,这是您的权利。
误区二:没有说“一定胜诉”的律师不行。
一旦律师告诉您“一定胜诉”,那么该“律师”就值得怀疑。因为您思考就会发现破绽:一是法律职业道德是禁止律师承诺“一定胜诉”;二是判决不是由律师作出,而是法官,律师不能保证所有的正确意见都被法官采纳,怎么能保证“一定胜诉”呢?该“律师”承揽了案件后,最终结果若是败诉,必然会把错误指向法官--“这个法官太歪了”。案件胜不胜诉,不在于律师说了“胜诉”或者“败诉”,而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法律所要求的相关事实。一般情况下,法官判案,首先看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二看是否有该条文所要求的法律事实,三看判决是否能够解决问题及可能规避法院自身风险。法律条文看法律规定,法律事实看证据组织,是否解决问题看诉讼技巧。因此有职业道德的律师在分析案件时会提出法律规定,然后再分析您掌握的证据,对方可能掌握的证据,不仅要分析对您有利的,也要分析对您不利的,不仅会告诉您胜诉的关键点,也会告诉您可能败诉的可能性。所以,律师对于胜诉与否的表态一般是谨慎的,最多说“若您的证据充分、法院采信,一般情况下有可能会胜诉”。您是否信服律师的分析与判断?您有信心就聘请,没有信心就不聘请,至于是否胜诉只有到终审判决时才能确定。
当然,通过律师的分析与判断,您认为风险较大,可以分期或风险支付律师服务费,但是一般情况下,比一次性支付要高。
  误区三:有关系的律师一定就好
  有些律师在与您恰谈时会向您说与法院谁谁关系不错,然后介绍法官“趣闻”,翻出手机号与法官打电话,约出来“坐坐”,展示与法院极其熟悉,还说判决书不就是由法官写的吗?这时的您就像是吃了定心丸似的,法官就可以“搞定”,难道还不胜诉吗?其实您只要认真思考一下就会发现破绽:且不说是不是违不违法,犯不犯罪的事,就说可能性:审级有一审、二审、再审,由于先由审判法官出判决意见后,主管庭长审核,最后主管院长审批,因此每个审级至少得“搞定”三位,您算算成本吧!这就完了吗?没有!还有一个检察监督程序,即检察院对明显错误的案件,可以提出抗诉。对方抗诉不成,案件就是确定“胜诉”了吗?不一定!还有中国特色,就是信访系统、纪委系统,对方到政府,到纪委一级一级地上访。涉及的上述所有的法官、官员,他都能“搞定”?一般说来,明显错误的案件,只要对方坚持,都有撤销的可能,所以“关系”本身对案件的最终结果影响有限,最多对其进程的快慢及办案方便有影响而已,当然都是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内。同时也是危险的,“行贿”是犯罪,您没有必要因此而失去人身自由,法官也绝对不会为您的事丢“饭碗”的。”
  误区之四:律师服务费太高了
  您也许感到律师就是写篇诉状、开庭时说几句话,一个案子收费成千上万的,而且分阶段收费即一审、二审、再审收费!据《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您在诉讼中承担的费用有三项,一项是律师服务费是委托人支付给律师的劳务报酬;二项是相关机构收取的诉讼费、调查费、鉴定费等;三项是律师为办理事务而支出的差旅费、复印费等费用。律师服务费之所以较高,是因为律师劳务付出是有时间与费用成本的。一是周期长,最短也得三四个月,从立案到结案;二是律师没有底薪,而且还承担税金(总额的10.8%)、社会保险费、律师事务所管理费用、年检费用;三是,律师进入门槛较高,先前已投入大量的时间与费用;四是机会成本较高,不可能每天有收入的。
  也许对于您来讲,费用越低越好,其实不然,因为律师执业本身是有成本的,低于成本,必然以其它名目再收费,只是先以低价吸引您,然后在诉讼中利用您对败诉的恐惧,再以其它名目另行收取。
  误区之五:律师就是打官司的,不到“打官司”时不请。
  也许您在事到临头--“打官司”时才想到律师,其实律师最重要的价值不在于“打官司”,而是预防法律风险。因为“打官司”都是事后补救,费时费力,而且诉讼风险,而事前的预防才是最省时省力的。所以,您在处理很重大事务时应征询律师意见,会堵住争议漏洞,即使“打官司”,胜诉可能较大。特别说明,“官司”成败在于证据,如何收集证据证据,是个专业技术活,有时是“过了这村就没有那店”,没有趁有利时机收集,以后很难收集的,特别是有关合同纠纷中,要履行很多通知,发函等等,所以一旦有纠纷就应先咨询律师并委托办理。
总之,您在聘请律师时应着重关注律师对证据组织、法律适用的分析,能否提出合适的方案,而不是案外的其它因素。特别提示:您应结合生活常识、人品等因素反复思考,不应轻信。当然,您聘请律师后,应依约支付费用。
   特别提示:潘保华律师宣传《聘请律师的误区》是向您介绍律师及法律服务情况之情况,遇到专业事务应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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