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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案被数罪并罚
发布日期:2013-07-03    作者:110网律师
曾被判缓刑的阿研在考验期限内不知改过自新,再一次走上以前的犯罪道路,盗窃!日前,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阿研犯盗窃罪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经查明,2012年10月14日8时许,被告人阿研窜到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权街103号孙xx家中,见到只有一位老人在一楼客厅看电视,于是以上楼找人为由独自上到二楼实施盗窃,被告人阿研在房内实施盗窃的过程中被孙xx父子发现并当场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阿研以盗窃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实施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阿研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阿研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告人阿研能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2)隆刑初字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阿研所宣告的缓刑;
二、被告人阿研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与被告人阿研前罪所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3 000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 000元;决定执行刑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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