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收帐款管理办法
公司应收帐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应收帐款管理原则
1.实事求是,公平合理。
2.平等互利,利益共存。
第二条 应收帐款管理目标
1.有效控制在途应收帐款的额度,实现合理铺货,加快资金周转。
2.降低应收帐款的管理成本,提高销售利润。
第二章 应收帐款管理范畴
第三条 即期应收帐款,是指自公司发货之日起,3个月内应回款的应收帐款。
第四条 逾期应收帐款,是指3个月以后仍未回款的应收帐款。按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1年、2年以内。
第五条 其他应收帐款,包括坏帐损失、短缺丢失等。
第三章 应收帐款监控管理
第六条 对即期应收帐款,办事处须自公司发货之日起3个月内回款。不能按时回款,应及时向公司信用部提交书面报告书,报公司总部核定。
第七条 对属逾期应收帐款,办事处须向公司信用部提交逾期书面报告书,同时提供有关客户详细材料,包括客户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逾期应收帐款情况等。
第八条 其他应收帐款,包括坏帐损失、短缺等,如属公司责任,由公司财务承担;如属办事处责任,由办事处按厂价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日常管理
1.做好应收帐款的日常记录。每周对办事处全部接近到期的应收帐款记录进行分析1次,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2.由办事处做好客户基本信息的收集(地址、电话、负责人、资金状况、有关负债等情况,如本部人力有限则要求客户亲自填写),寄回公司总部;法律凭证(要求一切原始凭证,主要是合同、退货申请单等,因为涉及以后法律纠纷,要求信用部有一份留档)收集。
3.发货之日起10日内,及时做好办事处收货情况的核查工作,并做好台帐记录,月度归档管理。
4.发票管理:坚持 “前票不回,后票不开” 的原则。同时办事处在发票开出后3个月内须及时回款;3个月以后未回款,则列入逾期应收帐款范畴。6个月仍未回款,由办事处向公司信用部提交书面报告书,陈述相关理由,并提供有关客户详细材料,包括客户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逾期应收帐款情况等。
5.发货凭证管理:主要是各种发货凭证、回执单(因其是诉讼最主要的证据),由销售服务部门100%回收整理、归档。办事处收到货后一定要有回执单,若无回执单,销售服务部要发出收货确认书。若非办事处经理签收回执单,他人代签收的,须有办事处经理的授权委托书。
6.往来帐目核对工作。每月底,与办事处对当月发货情况进行对帐核实,发出对帐单,并由办事处填写月度产品动态表及时寄回公司信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