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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
发布日期:2013-06-30    作者:聂晓东律师

什么是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违约责任是保障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切实履行的重要措施,是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重要条款。违约责任的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因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要按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的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给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
  (2)支付赔偿金。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要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用以补偿对方所受的损失。
  (3)继续履行。在违约当事人支付违约金或对其进行其他形式的制裁后,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要求,在对方当事人指定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继续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
  (4)行政责任。当事人一方违反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由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职等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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