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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处罚
发布日期:2013-06-28    作者:连会有律师
保定连会有大律师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对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意见是统一的。但对量刑幅度存在争议:我们认为:上述司法解释所列6种情形属并列关系,无先后之分,都是构成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充分定罪情节。既然是定罪情节,就不能再作为法定刑升格的量刑情节考虑,对行为人不能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否则就违反刑法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换言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属于加重情节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排斥该解释第二条第2款第(6)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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