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S公司劳动争议案
2002年,申请人李某进入S公司上班,10年来,申请人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兢兢业业,任劳任怨。2012年4月7日,李某突发脑溢血,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共花费医药费及康复护理等各项费用6万余元。生病后,被申请人缺乏人文关怀,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在没有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停发了申请人的工资,导致申请人生活极度困难。申请人及家属10多次到被申请人处要求解决申请人的补偿问题,都被S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由于被申请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直接加重了申请人的经济负担。本人接到此案后,认真分析案情,并前多个部门和单位调查取证取得了一系列有利于申请人的证据材料,之后向上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大量证据和法律面前,S公司不得不承认违反劳动法,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最终获得35000元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