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19岁男子暴力抢得850元 获刑两年罚5千
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嘉会乡年仅19岁村民何天民伙同他人以司机唐小龙压坏村道为由,到泗安沙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现金850元。6月20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何天民有期徒刑2年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10月6日晚7时30分,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个体司机唐小龙开农用车到嘉会乡泗安榨屯沙场拉沙子,压坏了该屯道路,“你拉那么重的河沙,把我们村的道路压坏了,你赔得起吗?”该屯年轻人王林对着唐小龙骂道,话音刚落,王林朝其左脸连打两拳才离开。事隔3天,王林打电话给同乡秧家屯何天民,邀其去泗安榨屯沙场找唐小龙司机要千把块钱,何天民应邀赶到沙场后,王林同泗安村王义、王成、王涛(均已判刑)已将唐小龙司机团团围住,何天民问唐小龙司机要400元钱,唐小龙说只有150元钱,“150元钱要着做什么,有卵用,吃宵夜就不够,”王林对司机说。接着又找沙场刘老板要钱,刘老板怕事闹大,答应给250元钱,加上司机150元,共400元拿到手后,当晚到恭城镇金辉煌KTV开了个包厢花光了。
事隔10天后,何天民同王林、王涛三人晚上12点吃过宵夜后,王涛讲没有钱了,又去泗安榨沙场要点钱来花,那里的钱好要。三人一致同意,并同骑一辆摩托车直奔沙场,找到刘老板要600元钱,刘老板说没有,并说要报警。“你敢报警,报警我就打你,”王涛威胁说,说完就在旁边拿起一把铁铲朝刘老板头部打去,刘老板头部即刻流血不止,何天民立即上前对刘老板说:“你给个500元钱好了,不给的话一会就收不起场不好了。”刘老板怕再挨打,被迫给了450元钱,何天民分得150元。
2012年10月9日,何天民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本案在审理期间,何天民的家属代其退出了共同抢劫的850元。
法院审理认为;何天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何天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通过其家属退出了共同抢劫的850元,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