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东区寻衅滋事案例
宁波江东区寻衅滋事案例
2012年10月份的一天,来自安徽人刘某经朋友介绍来到甘忠良律师的事务所咨询法律事宜。原来,刘某的儿子及几个同乡因在工地打架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江东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刑拘。甘忠良律师法律团队接受刘某委托后,准备手续、材料,到刑警队沟通联系,会见了当事人,了解相关案情。后发现刘某儿子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甘忠良律师立即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经过律师的努力,刘某成功取保,为争取缓刑奠定了基础。
2012年11月,该案件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后,甘忠良律师团队到检察院复印案卷材料,与主办检察官沟通案情,出具书面的辩护意见。2012年12月,该案开庭。庭上,甘忠良律师团队律师从多个角度尽力为当事人辩护,大部分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2013年1月初,该案宣判。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当事人家属对律师的辩护效果表示比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