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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离婚协议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3-06-21 作者:
孙新律师
更改离婚协议的条件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
协议离婚
后1年内就
财产分割
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财产分割
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
离婚财产分割
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更改离婚协议):欺诈、胁迫。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
离婚财产分割
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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