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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广州市增城市看守所地址电话
发布日期:2013-06-21    作者:霍永辉律师
增城市看守所地址为增城市荔城镇纺织路26号
 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 2、 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人犯的劳动收入和支出,要建立帐目,严格手续。 3、 人犯在被羁押期间,遵守监视,表现良好的,应当予以表扬和鼓励;有立功表现的,应当报请办案机关依法从宽处理。 4、 看守所对于违反监视的人犯,可予以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经看守所所长批准予以禁闭。 5、 人犯在羁押期间有犯罪行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办案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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