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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同意离婚的答辩状
发布日期:2013-06-20    作者:110网律师
              答辩状
    答辩人:张美美,女,汉族,住址,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
    被答辩人,李平平,男,汉族,住址,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李平平诉我离婚一案答辩如下:
我与原告李平平夫妻感情尚好,我不同意离婚,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我与原告虽是经人介绍认识,但婚前已经经过一年的共同生活,我们是在经过一年友好相处,并认为对方是值得托付终生的伴侣后,才进入的婚姻殿堂,所以我与原告是建立了良好的婚姻基础的。
   二、结婚后经过近8年的共同生活,建立了良好的夫妻感情,我与原告翻建了整个院落,还购置了收割机、小轿车等农用及家居用品,以上均是我与原告共同奋斗的结果,也是我与原告夫妻感情的见证。
   三、原告起诉书中称我不能生育,完全与事实不附,我与原告共同生活8年多,期间曾怀孕并流产三次,均是原告不愿过早承担做父亲的义务,称暂时不想要孩子,强迫我流产的,使我两次失去了做母亲的机会,对我的身心造成了极大摧残,
    四、原告母亲多年卧病在床,结婚以来,我除了在家里从事养殖蛋鸡生意,还要伺候原告母亲,为其洗衣喂药,我为整个家庭的辛苦付出,左邻右舍均有目共睹。原告在起诉状中诉我不尽家庭义务,实在是颠倒黑白,令人心痛。

   五、因被告不同意离婚,故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及债权等问题暂时不作答辩。
    此致
某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3年 55
附:
1、媒人XXXXY证言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次流产的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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