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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登记结婚如何在深圳办理离婚?
发布日期:2013-06-19    作者:110网律师
以香港为例,香港登记结婚,在深圳办理离婚的前提:
1、婚姻中的内地居民尚未取得香港身份证;
2、内地居民在深圳居住满一年(以居住证或社区工作站的居住证明为准)。
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在香港登记结婚的,在内地只能通过法院诉讼办理离婚手续。
在向法院起诉前,应将香港登记结婚的结婚证(属于民事诉讼法的域外形成的证据)交由中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进行公证。
诉讼离婚的过程:
1、去法院立案、缴纳诉讼费;
2、领取开庭传票,等候开庭;
3、开庭审理;
4、领取判决书;
5、对判决不服的,可向上级法院上诉。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基本的资料:
1、起诉状;
2、双方的身份资料;
3、结婚证;
4、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
诉讼离婚的时间: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从案件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会出结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从案件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会有结果,当然,如果不存在法定的准予离婚情形,需要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再起诉离婚,此时如果再坚决要求离婚,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了。
如双方均同意离婚,可以做离婚速裁,时间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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