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刑事责任如何划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2、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3、其他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