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后,何时可以增加诉讼请求?
民诉法解释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 “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
由此,可以看出,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民诉法解释与证据规则规定是不一样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过程中,各个法院适用时有的以民诉法解释为准,有的以证据规则为准。本人认为,应以证据规则规定为准,其理由是:两个都是司法解释,证据规则是新法,并且是特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