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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成立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3-06-14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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