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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5被告人获刑入狱
发布日期:2013-06-08    作者:110网律师
日前,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院首例“全能神”邪教组织案件,被告人张某某等五人因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全能神”邪教组织,又名“实际神”、“东方闪电派”,199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明确该组织为邪教组织,属依法查禁取缔范围。2012年12月初,被告人张某某从贵阳窜至盘县乐民镇,宣扬“世界末日”到了,要相信“全能神”才能免除灾难,拉拢耿某某等4人“入教”,并预谋到盘县红果镇进行“全能神”宣传。2012年12月13日,五名被告人从乐民镇乘车到红果镇。当天20时许,五被告人在盘县红果镇小广场,将横幅打开,一边喊口号一边向过往行人发放传单,进行邪教“全能神”宣传,被红果派出所巡逻民警抓获,当场缴获宣传品473张、横幅2幅。
盘县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等五人无视国家法律,在国家明令取缔“全能神”邪教组织,并禁止从事“全能神”邪教活动后,仍继续从事邪教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之规定,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等五人四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该案的宣判,也提醒广大干部群众要提高识别邪教的能力,旗帜鲜明地反对邪教。对各类邪教所散布的歪理邪说,要不听、不信、不传。发现邪教组织在骗人、非法聚会或假借“传福音”等搞邪教活动时,要立刻向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的领导和辖区派出所报告或拨打“110”报警。对于邪教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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